6)关于作品内容的警民对话_四面墙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举别人找不到管教,也是事实.其实现在的所谓"聊号"只不过是给一少部分人(多为有钱权的)抽烟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已,我在羁押那段时间有次在搜号时查到了烟,被砸了镣子.号里不敢放烟了."政府"每天找我聊号两次,上午3小时下午3小时,就是让我把烟抽够,回号不抽.您可想而知其他人聊号的机会,别说普通犯人,就是每个号里安排的"情况"都不怎么提了.所以我相信哥们说的是事实

  3.您说的第三点我同意,金鱼眼这个人窃以为就算不是什么协警的话,最多也就是个工勤事业编(给司机,门岗什么配的编制,不授衔,但享受老保,不知道前辈您那儿有这种编制么?),我们这都是有"警号"(10人间,跟管教一起吃饭,不用盘板反省)的,如果"警号"关不下了,就关在"少管号","待遇"和"警号"差不多.不可能跟普通成年犯人关在一起的.我鄙视金鱼眼这个人.

  4,关于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中十个月也没下判决这个事,也是有的.<刑诉法>124至128条中有规定,请您参照.另外涉嫌重大经济案件的侦察时限会比普通的刑事案件的侦察时限要长.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5.在审讯过程中打嫌疑人这个情况我能理解,我们目前重视的是口供,证据其次(法律认定嫌疑人时除外),在审讯的过程中我们一般都是采取一个恐吓手段另一个采取感情攻势的取证手段,即所谓的"黑脸和红脸",相信99.9%的人民警察都是采用过刑讯逼供(或变相的)这种手段的.对国内的犯罪嫌疑人这已经成为最有效的一种审讯手段了.但如果不幸嫌疑人被打出了问题,我们就只能死不承认,抓紧协调嫌疑人家属,尽量经济赔偿并自任倒霉了.但领导是会帮忙的,因为他要付连带责任可能乌纱不保.

  6.现在警察自律的很,这点我也认可.因头上有五把宝剑悬着(五条禁令),脚下有广大的舆论监督.在公检法司系统中公安确实是做的最好的.听了百姓"吃完原告吃被告"的顺口溜,我想不用说也应该知道指的是哪种职业.不过我们最近在舆论方面的造势也很明显(任就是例子),我也觉得应该让老百姓知道我们这些(排除公安队伍中的一小部分人)在工作的真实的人.但绝没有峥嵘岁月何惧风流那么堂皇,因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像百姓一样是个普通人.

  7.任何职业,人,事都是会有褒贬两个方面的评价的,公安工作更是如此,所以对部分百姓的不理解甚至漫骂,我一笑置之.人们大可以把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发挥到极至,我们无权干涉(反动的除外).呵呵

  8.至于涉嫌犯罪警务人员的羁押场所问题,理论上说您是对的.但实际情况会稍有出入.我在被羁押期间开始确实被异地羁押,但逮扑证签了以后就被转回了本地直到法院宣布无罪.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9.我们拿个三等功确实没有检察院容易,这点我认同.我们三等功的概念意味着您是部级督办案件,限期破获以后的主要侦破人员,意味着涨2级工资,意味着下批提干名单中可能会有您的名字...(我指个人三等功).

  10.群众有上访的权利(即便是错的,即便是无理上访),这也是每个领导最头痛的事情(事关乌纱和在上级领导心中的工作业绩和能力).如果确实没什么差错的话,有人上访我觉得是件好事,起码领导知道我在干工作,如果他多上访几次的话,领导就会对我的名字印象深刻.也许提干时会想到...嘿嘿.不过是在上访问题确实没差错的前提下!

  以上是我看了您的述评之后,一点自己的想法.都是亲身经历和切身体会.如果有说错的地方,还请前辈多担待.

  请收藏:https://m.lew01.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