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得谈。
能谈的,就是原属于华夏音像公司的那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以及公司的管理权跟控制权。
由于这个项目是曹志强个人谈下来的,必须要给他一些好处。
所以最终商谈的结果是,原先属于华夏音像公司的那百分之二十五个股份,分成两份。
一份是交给红光机械厂,红光机械厂出地皮、厂房以及人手,占股百分之十五。
曹志强个人出一百万RMB,以私人形式占股百分之十。
再就是东阳公司这个名字呢,几位领导都不喜欢,因为有一种东洋的谐音。
而东洋这个词,在目前的国内来讲并不好听,有种东洋鬼子的味道。
虽然这确实是中日合资的公司,但明着叫东阳,还是让人不爽。
最终,李司长提议,干脆叫“朝阳电子有限公司”。
一听这名字,除了曹志强暗中吐槽外,其他人都说好,说有朝气蓬勃之意。
曹志强一看大家都说好,还各种引经据典,也就无所谓了,没有出来吐槽。
毕竟一个名字而已,没必要扫了大家的兴致。
难得有个能让这些领导说了算的东西,就随他们吧。
反正这个项目真正说了算的,其实是大东投资公司。
毕竟这家公司要实打实的投钱,还是给国家急需的外汇,而技术方太阳诱电,也是看在大东投资公司肯给钱且承担主要风险的份上才肯合作。
所以整个合资项目的核心方,就是大东投资公司。
而大东投资公司幕后真正的老板,就是他曹志强,因此只要他认为没问题,就没问题。
不过既然提到这个大东投资公司,曹志强干脆提议,说既然大东投资公司有意投资我国,那不如我们把红光机械厂下属的运输公司跟建筑公司,也搞成合资公司,然后让大东投资公司投资就好。
一旦运输公司跟建筑公司得到大东公司的投资,不光解决了资金问题,还能解决设备问题,更关键的是,这是外资的投资,给的都是外汇!
只要公司是本国的,控制权跟管理权在我手,让外国公司赚点钱是没问题的。
比如建国饭店,也是合资公司,后来不就以一美元的价格,很轻松的把外资股份全给收回来了?
所以说,现在对国内企业来讲,缺的就是刀乐,有多少要多少,根本不怕股份给多给少。
哪怕外资占更多股份也没关系,只要公司还在国内,有的是办法炮制你。
当然了,我国没有印地安人那么不要脸,吸引外资后,是会让外资赚到钱的,也会如实还钱,不可能赖账。
更何况,运输公司也好,建筑公司也罢,都不算敏感行业,但都是急需重资金投入的行业。
尤其是建筑公司,如果能得到一批日方进口的先进建筑设备,并且在京城本地组建一个新的建筑公司,那绝对是大喜事。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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