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713章 711左右不过都是小事情_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曹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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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自己,并且获得不错的工作。

  可一旦艺人翅膀硬了,通常都会脱离原先事务所的束缚,搞一个个人事务所,毕竟那样更自由。

  从这个角度讲,吉永小百合把自己的吉永事务所,并入刚成立不久的爱音事务所,一般来说是不常见的。

  毕竟吉永小百合自己就是活招牌,不需要任何事务所去介绍工作。

  反倒是爱音事务所,虽然最近确实做出很多成绩,财务状况也好的离谱,但终究跟吉永小百合是没法比的。

  毕竟一旦公司合并,那吉永小百合的艺人合约,通常也会自动并入爱音事务所,这等于用吉永小百合的个人名气,去抬高爱音事务所的地位,而不是反过来。

  当然,如果合并后,吉永小百合能获得更多好处,那就合理了。

  事实也正是如此,至少明面上就是这样。

  根据合同,公司合并后,是吉永小百合在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将会拥有爱音事务所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获得董事会董事的席位,以及社长的职位。

  与此同时,吉永小百合拥有自己合约的决定权。

  简单来说,就是吉永小百合不但在明面上掌握了新公司的经营权,而且她自己的合约还不受限制,来去自如。

  从这个意义讲,说吉永小百合吞下爱音事务所,也不算错。

  而爱音事务所原先的社长中森明菜,则变更为副社长加董事的职位,同时还依旧兼任公司法人的职务。

  总之,按照这份合同,公司合并后,曹志强依旧是会长,拥有事务所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

  吉永小百合拥有公司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兼任社长。

  中森明菜拥有百分之二十四的股份,兼任副社长。

  监事长之类,暂时不设。

  这都是明面上的变更。

  合并后,表面看,吉永小百合是社长,掌握最高经营权,在公司的权力最大。

  但实际上,因为曹志强拥有绝对多数的股份,真到必要时刻,可以强行召开董事会,用绝对多数的股份来罢免社长职位。

  当然,如果真这样做,那就是撕破脸,吉永小百合到时候估计就可以直接拍桌子走人了,而公司的合同里没有违约惩罚一说,所以吉永小百合是来去自由的。

  另外,在私下里,吉永小百合压根不喜欢管理俗务,所以公司实际的经营权,其实还在副社长中森明菜的手中。

  换言之,这次的公司合并,从表面看来,是吉永小百合蛇吞象,实际上还是吉永小百合用自己的名望来烘托爱音事务所,是妥妥的帮扶。

  要不是有曹志强在,要不是曹志强是吉永小百合的情人,要不是吉永小百合现在对曹志强爱的要死,才不会做这种事情。

  可谁让吉永小百合馋小曹的身子呢,谁让吉永小百合现在对曹志强几乎是百依百顺呢,只能从了。

  反倒是中森明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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