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30章 龙国律师三百万,张三面前尽低眉_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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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着重判马超呢,现在看来,对方这刑期怕是还要减轻一些。

  咚!

  “下面请被告辩护律师发言!”

  杨青信三人一锤子下去,饶有兴致的看着林河。

  龙国律师三百万,张三面前尽低眉!

  既然他都出场了,要是不让被告来个无罪释放,这多多少少有损三哥的威名是不!

  杨青山三人,对林河接下来的表演很是期待。

  林河起身,侃侃而谈,“既然原告方改变之前的互殴观点,承认了我的当事人是在行使自己的防卫权,那么我想,防卫过当这条罪名就不再适用于我的当事人了。”

  “在刑法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解释中,有这么一条叫做无限防卫权!”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

  “五名醉汉对马超的殴打,甚至是使用了凶器,这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他的生命安全!”

  “对于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而五人行为,恰恰就是在行凶,乃至进一步演变为杀人,因此我的当事人正是在行使自己的无限防卫权。”

  林河说完,淡淡一笑,眼神强大而自信!

  关于最高法设置的无限防卫权一说,一经出台,就立刻引起了相当大一部分人的反对。

  很多人认为,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无限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

  其二则是没有限度的防卫,往往会给事情本身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很多受害者都会借机发挥,把事态扩大。

  抛开部分反对人的意见不谈,无限防卫权还对主体条件,对象条件,范围条件,时机条件,主观条件都有着很高的要求。

  这也是它很少被人提及的原因。

  不过,在林河看来,马超的行为,无论怎么看,都是符合无限防卫权的要求的。

  “我反对!”

  杜磊出声道。

  “请原告方说出你反对的观点!”

  不等敲锤人说话,林河直接抢答,眼神逼视对方道:“主观条件,主体条件,对象条件,实际条件。”

  “现在,请你来告诉我,马超在行使无限防卫权当中,到底有哪些行为跟上述要求不符?”

  林河的语速很快,根本就不给对方思考时间。

  “众所周知,法院是个谁主张,谁举证的地方。”

  “你既然反对我的观点,那就请拿出相应的证据来!”

  我……

  杜磊有些懵逼了,不是,谁主张谁举证,是这么用的吗?

  这话听上去没毛病,但总感觉哪里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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