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95章 用什么罪名对他量刑,这还是值得争议的_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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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死刑,至于后面的无期和十年期以下处罚,那只是第二选择。陈大志坐在那里,转头看了看林河,嘴唇动了动,最终还是没有说话。

  林河轻声安慰道:“别担心,故意杀人只是对方指控的罪名,法官判案,可不仅仅是听取一方证言和意见的。”

  “谢谢你了林律师。”

  陈大志嗓音沙哑的说道,这段时间在看守所里,陈大志想了很多。

  本来他都以为自己想明白了,即便是最坏的结果,也能够坦然面对。

  可是直至到了法庭上,听到儿子陈皮呼唤的那两声‘爸爸’,陈大志忽然又害怕了。

  他还真怕自己被判了死刑,以后不能再照顾儿子了。

  儿子还小,他妈妈有病卧床,自己要真是被判个死刑或者无期,那他以后该怎么办啊?

  会不会饿着?

  冻着?

  上学的时候,会不会被其他的孩子欺负?

  长大了,会不会被社会所歧视?

  这些,陈大志还真不敢想

  。

  十几分钟后,三位法官终于看完了检方所提供的证据链。

  咚!

  延汉杰敲了敲小锤子,朗声道:“下面,请辩护律师发言。”

  林河起身,清了清嗓子,“法官同志,对于检方故意杀人罪的控诉,我方持不同意见。”

  “刚才检方已经阐明,受害人李世豪现在重伤在医院治疗,并没有死亡,这怎么能说是故意杀人呢。”

  “而且,当时的情形是,双方在执法过程中,由争吵转变成了厮打。”

  “厮打过程中,陈大志拿出水果刀,刺向了李世豪的腹部。”

  “从这点上来看,陈大志的伤人行为,并非是故意而为,最多也只能算是激情伤人。”

  “事后,陈大志并没有逃跑的行为,而是面色恐惧的丢掉了刀子,双眼无神的坐在地上。”

  “这也说明,陈大志当时的行为,只能算是一时冲动,且根据捅刺的部位来看,他也根本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企图。”

  “因此,法庭对陈大志的行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比较合适。”

  故意伤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跟故意杀人的量刑幅度相比,可谓是轻之又轻了。

  不管怎么说,陈大志的行为都属于犯罪。

  既然犯罪了,他就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用什么罪名对他量刑,这还是值得争议的。

  林河此举,也正是应了那句话。

  律师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并不是为当事人的罪行辩护,而是在为他们的生命权作辩护。

  国家法律允许被告人请辩护律师为自己出庭,这也是想要在法官,检方,被告三方寻求一个平衡。

  防止法官对案子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判结果被一方意志所左右,造成量刑过重,或者是量刑太轻的局面。

  从而,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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