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57章 老二你快跟我说说_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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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林河的质问声下,廖洪毅久久没有声音。

  他淡淡一笑,也懒得搭理这货了,而是抬头看向周渝民道,“法官同志,熊大业与有夫之妇私通,这本就是极大的过错行为。”

  “而我方当事人段高雄去捉奸,这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至于被告律师所说的非法闯入问题,这本就和情理相悖,因此,我认为我当事人的行为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

  “而且在整个事件中,段高雄的一切行为,都不存在违法状况,也没有损害谁的利益,他只是在维护自己作为一个丈夫的合法权益。”

  “他的行为与熊大业的死亡之间,也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因此我方认为,段高雄的行为不存在侵权,也没必要向熊大业一家人作出赔偿。”

  “谢谢法官,我的陈述完毕!”

  台上,周渝民赞许的看了林河一眼。

  不错,条理清晰,思路明确。

  一句话,被告人段高雄的行为无错,干嘛要赔你钱?

  咚!

  “请问原告方,是否还有观点或者是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供?”周渝民居高临下的问道。

  廖洪毅看了林河一眼,只是暗自叹了一口气。

  事实上,他开庭前罗列的几个观点还没有提出。

  但林河刚才的辩论,已经将他的话彻底堵死了。

  想要赔偿是吧,那你就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存在侵权行为,且必须和熊大业的死亡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但廖洪毅现在还真就没有一点证据能够证明段高雄有过错行为。

  再辩下去,也是徒劳无功。

  周渝民见他不说话,又是一锤子敲下,“既然原被告再无观点陈述,那么本法庭经过合议庭评审之后,将会对本案作出判决。”

  呵,就这?

  刚才又是拍桌子,又是瞪眼睛的,也就这点能耐了。

  请三哥来处理这个简单的官司,还真是有点大材小用的味道了。

  十分钟后,庭审结果出来了。

  咚!

  “全体起

  立!”

  随着一阵椅子摩擦地面的声音,场内之人齐齐站起。

  “原告熊秋菊诉被告段高雄民事侵权一案,经本法庭审理,认为原告之子熊大业的行为,有违伦理,情理,法理,本身属于重大过错方。”

  “且被告段高雄的一切行为,并无任何过错,都是在法律的准绳框架之内。”

  “因此,段高雄不必为熊大业的死亡,负担任何民事责任。”

  “法庭驳回原告人熊秋菊的一切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人可在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请求上诉复核!”

  听到这个宣判结果,段高雄一直紧绷的脸上,终于是露出一丝笑容。

  “林律师,我们赢了,多谢!”

  林河摇头,“小事一桩!”

  这个结果,他倒是一点都不意外的。

  若是连这个小小的官司都打不赢,那他狂徒张三也该退休了。筆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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