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百二十二章 《The hell song》_重金属摇滚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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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的乐队。”

  “当然知道啦,在座的每一位有不知道的吗?”

  “是的,短短一年的时间,这支乐队已经冲出华夏,在世界上享誉盛名,不仅海外的粉丝已经上千万,更是荣耀的登上了格莱美的舞台。”

  “是的,我以他们为荣,那么接下来即将上场的乐队就是!”

  “战争分子!”

  舞台的灯光暗淡下来,全场观众的欢呼声不绝于耳,一六年二月份是属于李瀚他们的,各种热点、话题层出不穷,人们对李瀚他们的喜爱程度达到了一个巅峰。

  “妈,叔叔阿姨!李瀚他们要上来了!”

  李佳璐拽着张欣的手,这帮老头老太太不像刚才看别的帅气小鲜肉、漂亮小姑娘演出那样不感兴趣,纷纷坐直了伸长了脖子等待着几人在舞台上出现。

  舞台上,只照出了李瀚一个人的身影,来到麦克风支架前高举左手,食指指着天空,只说了两个字:“嗬~呸!”

  所有观众头上满脑袋黑线,你特么演出就演出呗,唱歌之前先吐口痰是几个意思?

  就在李瀚吐痰之后的一刹那,激烈的吉他和沉重的鼓声瞬间想起,舞台的灯光变成了五颜六色十分绚丽夺目。

  年轻的观众们全部跳了起来,开始疯狂的尖叫、挥舞着手中的荧光棒,这首歌不是金属,而是朋克,国内对于朋克的接受程度远比金属要高,充满了青春的活力。

  而且金属的黑暗歌词明显不适合上这种喜庆的舞台,唱流行还一点意思都没有,所以李瀚在思考良久后拍板决定!今儿就唱朋克!

  而李瀚的选择是正确的,不同于金属失真的音色,朋克的吉他要更加的尖锐一些。

  李瀚从支架上摘下麦克,轻轻的点着后脚跟跟拍子,头部轻晃显然已经进入了状态,端起麦克开唱!

  “每个人都有他们的问题。”

  “每个人都对你说同样的事。”

  “这只是你如何应付他们的问题。”

  “并且得知道如何改变你所面对的对这事。”

  “我感到我已经开始了解。”

  “生活能够如此快的陷入困境。”

  不同于金属的歇斯底里和癫狂,朋克有着其他音乐难以比拟的嚣张态度和轻松写意,李瀚正用自己对朋克的理解来赋予这首歌一个新的定义。

  SUN41,这只来自加拿大的流行朋克乐队在前世的华夏受众要比“绿日”乐队要小上不少,可李瀚觉得他们的歌曲要比其他朋克乐队要耐听的多。

  虽然加入了流行元素,但本身还是朋克。

  《thehellsong》这首歌收录在《Thebestofsun41》这张专辑中,也在《老美派》第三季中作为伴奏出现过,这只乐队曾在第五十四届格莱美得到了最佳硬摇滚提名,不过可惜败北。

  这只乐队和其他流行朋克乐队比起来稍微重一些,其实还是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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